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规范社会组织信用承诺,督促社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社会组织诚实守信,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决定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信用承诺的对象是在濮阳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一)提供给登记管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组织和对外公示的所有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章程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党建工作,履行党建责任,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四)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负责的独立法人主体;
(五)严格依法开展相关活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积极参与濮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觉遵守有关信用管理制度,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七)如发生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不守承诺等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登记管理、行业管理和信用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和其他惩戒;
(八)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设立的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或领取登记证书时,填写并提交《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作出信用承诺;《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由社会组织留存、一份交由登记管理的民政部门保存。
(二)信用承诺运用。各级民政部门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社会组织作出的信用承诺信息,作为今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
(三)有关工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承诺制度的施行工作,在登记管理范围内推行和建立信用承诺制度。要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工作管理责任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信用承诺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好信用承诺制度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强社会组织信用培训,营造诚信自律的和谐氛围,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执行信用承诺制度,不断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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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1日
附件:
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
为落实社会组织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我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意识,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供给登记管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组织和对外公示的所有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章程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党建工作,履行党建责任,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四)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负责的独立法人主体;
(五)严格依法开展相关活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积极参与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觉遵守有关信用管理制度, 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七)如发生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不守承诺等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登记管理、行业管理和信用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和其他惩戒;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