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政〔2011〕38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免除基本殡葬
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城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濮阳市城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加快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参照省内其他地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自2011年起,免除市城区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免除范围和对象
凡户籍在市区(含华龙区、高新区辖区居民,中原油田正式在编职工)且在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均实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二、免除项目
实施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是指按物价部门核准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
(一)普通运尸车遗体接运费(限市区范围内)120元;
(二)普通平板式火化机火化费280元;
(三)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限两天)100元;
(四)卫生防护遗体袋费(含抬尸费、消毒费、遗体袋费)80元。
三、办理程序
由丧事承办人持逝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中原油田正式在编职工而非市区户籍的亡故人员,须由中原油田人力资源部门出具身份证明),向市殡仪馆提出火化申请,对于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居民,市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基本费用。丧属超此标准和另行选定的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的基本服务项目没有采用而节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
四、经费保障
自2011年起,市财政局每半年按照所需经费预拨给市殡仪馆。市殡仪馆分别在1月10日前、7月10日前将半年火化人员信息汇总表(须附死亡证明、火化证、身份证复印件)上报市财政局进行核销。市财政局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火化数量安排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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