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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网络的意见
各县(区)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
近年来,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不断创新救助管理方式,救助工作成效明显,有效保护了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随着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受人口流动加速、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受生活贫困、家庭破裂、社会保障不足、救助体系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离家流浪现象依然存在,胁迫、诱骗、利用流浪未成年人乞讨乃至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时有发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依然复杂艰巨。为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水平,实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覆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网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主动救助、应救尽救的原则,以建立健全救助管理工作网络和联动工作机制为出发点,以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成效为目标,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流程顺畅的工作机制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救助服务网络,为建设和谐濮阳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地对他们实施救助,是法律赋予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救助管理工作网络建设要以县(区)救助管理站为平台,以社区救助点为依托,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建立专职救助人员和兼职救助信息员、社会志愿者和群众广泛参与的救助管理队伍,做好辖区困难群众外出流浪乞讨的预防工作,规劝、引导外地流浪乞讨人员到辖区内救助管理站求助。实现咨询引导在村(社区)、过路救助到乡镇(街道)、过夜救助进站点、危重或精神病人进医院,实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无缝隙全覆盖为目标。
三、职责任务
(一)市救助管理站:负责市城区流浪乞讨人员街面救助的组织、协调、人员接送和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接收流向外地的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并妥善安置;护送跨地区的特殊流浪乞讨人员(含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危重或精神病人或特殊情况的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按规定做好站内服务对象的救助管理工作;主动与县(区)救助站搞好协调、衔接。
(二)县救助管理站:负责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街面救助管理的组织、协调、人员接送和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接收流向外地的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并妥善安置;护送跨县(区)的特殊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按规定做好站内服务对象的救助管理工作;根据乡镇(街道办)、村(社区)要求,接回需进站救助人员;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办)救助管理点的工作,收集数据,做好信息录入。
(三)、乡镇(街道办)临时救助点:主要承担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属本辖区人口的流浪乞讨人员,要与其家庭取得联系,引导或护送回家。对非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要区别对待,分类救助;对已成年人且身体健康的人员,劝导其自主返乡或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对特殊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报告,由属地救助管理站负责接走。协助做好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防止人员再次流浪。负责指导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的工作,建立、上报救助管理工作台账。
(四)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主要承担发现、劝阻、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及时发现本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引导他们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对特殊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报告,由属地救助站接走;制止、上报恶意乞讨行为;建立随访制度,对父母或其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进行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网络对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监督指导,帮助救助管理站,尤其是乡镇(街道)、村(社区),明确职责、完善设施、落实人员、规范流程,促使救助工作网络早日建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健全街面主动救助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细化从街面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到最后进入救助站接受救助或进入定点医院接受救治各个环节之间工作流程,制定工作预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实现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救尽救、应救快救。
(三)强化网点建设。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要在主要干道、重要场所、重要部位、人口密集地、流浪乞讨人员栖身地段等,设立救助点,开展重点救助服务。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大力宣传救助管理的政策法规、救助办法、救助程序等内容,引导群众支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五)纳入考评,落实责任。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评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救助管理工作网络建设。
2013年9月26日
